渝衛醫〔2013〕 53 號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北部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局,市級各醫院,第三軍醫大學附屬醫院、駐渝部隊醫院,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
近來,根據群眾反映,某些醫療機構“做皮試只換針頭”,存在“多人共用注射管及其內的皮試液”問題,為此,我局組織有關專家,對九龍坡區、渝中區的部分醫療機構進行了專項抽查(含成年人皮試),結果表明,除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西郊醫院外,“做皮試只換針頭”現象普遍存在,給醫療質量和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為確保醫療安全,現對規范臨床皮試操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加強醫院感染與控制工作,各項診療操作必須做到一人一針一管,堅決糾正“做皮試只換針頭”的違規現象,保障患者診療安全。
二、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尤其是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的監督管理,要舉一反三,在近期內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糾,并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三、我局委托市護理質量控制中心、市藥事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制定了《青霉素皮試操作的注意事項》(附件1)和《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操作注意事項》(附件2)、《皮試操作指南》(附件3),供各醫療機構參考。市衛生局將對此項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并納入下階段醫院感染與控制檢查、等級醫院評審(復評)、年度目標管理檢查等,督促醫療機構持續改進,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
附件:1.青霉素類藥物皮試操作注意事項
2.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操作注意事項
3.皮試操作指南
重慶市衛生局
2013年5月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1
青霉素類藥物皮試操作注意事項
臨床應用青霉素類藥物時,較多出現過敏反應,包括皮疹、藥物熱、血管神經性水腫、血清病型反應、過敏性休克等。各種給藥途徑或應用各種制劑都能引起過敏性休克,但以注射用藥發病率最高。過敏反應的發生與藥物劑量的大小關系不明顯,對本類藥物高度過敏者,雖極微量也能引起休克。過敏機制可能與青霉素本身、其分解產物或所含雜質有關。臨床在應用青霉素類藥物前,應做青霉素皮試試驗,皮試陰性者才可使用,對有青霉素過敏史患者,應選用其他抗菌藥物治療。在使用青霉素皮試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應用青霉素類藥物前,應問清患者曾否用過青霉素類藥物,有無過敏反應史。對于無青霉素過敏史的患者,成人在7日內未用過青霉素者、小兒在3日內未用過青霉素者均應進行青霉素皮試。
2、患者曾有青霉素過敏或皮試強陽性史者,10年內不宜再做皮試,10年后也應謹慎。
3、皮試液是由青霉素G鈉溶于等滲氯化鈉注射液(500單位/ml),以無菌操作法制成,4℃下保存可用1周,室溫則只限當日使用。
4、將皮試液 0.05-0.1ml注于前臂肘內側皮下內,等待20分鐘觀察結果,呈陰性反應時始可用藥,陽性反應者禁用。因青霉素皮試的準確率為60%,故有時雖皮試局部呈陰性反應,但患者有胸悶、頭昏、哮喘、皮膚發癢等癥狀出現,也不應給予藥物。
5、皮試本身也可能引起過敏性休克,皮試前應準備好必要的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等急救藥品。皮試期間對患者應密切觀察,如發生休克,應立即肌注或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0.5~1ml(小兒酌減),必要時數分鐘內重復注射一次或靜脈注射。
6、皮試呈陰性者,在用藥過程中也還有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因此在注射藥物后,應嚴密觀察患者20分鐘,無不良反應發生方可離開。
7、對屬于過敏體質者(如有蕁麻疹、濕疹、支氣管哮喘等過敏性疾病史者)必須用青霉素時,無論皮試和用藥,均須十分謹慎。
8、青霉素類不同品種間存在著交叉過敏關系。青霉素過敏的根源主要在于其分解產物或所含雜質,其中所含青霉烯酸、青霉噻唑等是主要的致敏原。目前應用進口的高品質青霉素類藥物是不作皮試的,這在西方的多數國家亦成慣例。鑒于國產藥物因不同工藝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種類與數量不同,使用不同種青霉素(如氨芐青霉素,阿莫西林等)不宜一律應用青霉素G鹽替代皮試,臨床用哪種青霉素類藥物就用哪種藥物做皮試。用藥中途更換不同廠家或同一廠家的不同生產批號的藥物時亦應重新皮試,以保證安全。
9、皮試液宜用生理鹽水,而不可應用注射用水。因后者可使青霉素產生青霉烯酸,不僅局部刺激性強,還易與血漿蛋白結合形成青霉素噻唑蛋白,誘致過敏反應。使用青霉素皮試液時應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管,不得只換針頭不換針管。
10、做皮試前的皮膚消毒常規用75%乙醇,如果患者對乙醇過敏,可采用生理鹽水消毒,禁用碘劑。
11、青霉素藥物可透過胎盤、進入乳汁,其主要排出途徑是尿液。因此可能在母嬰間引起交叉過敏反應,應予注意。
(參考來源:《新編藥物學》第1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國家處方集)
附件:青霉素皮試液配置
要求:皮試劑量50單位/0.1ml。
設:青霉素80萬單位/瓶
80萬單位 | +生理鹽水4ml | 20萬單位/ml |
2萬單位/0.1ml | +生理鹽水0.9ml | 2萬單位/ml |
2000單位/0.1ml | +生理鹽水0.9ml | 2000單位/ml |
500單位/0.25ml | +生理鹽水0.75ml | 500單位/ml |
附件2
頭孢菌素類藥物皮試操作注意事項
目前,對于頭孢菌素類藥物是否需要進行皮膚過敏試驗,在我國藥品說明書和參考書中有多種描述,鑒于頭孢菌素類藥物自身特點,以及使用中存在嚴重過敏反應的可能性,在參考《新編藥物學》第17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國家處方集)的基礎上,就頭孢菌素類藥物的皮試問題,歸納如下幾點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1. 對青霉素類、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素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霉素過敏。兩類藥物間呈現不完全的交叉過敏反應,對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患者應用頭孢類時需謹慎,應根據患者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應用。如果患者對青霉素類一般過敏,可根據病情慎重地選用頭孢類抗菌藥物,使用前需用所選品種進行皮試,皮試陰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對青霉素類有過敏性休克史,應禁用頭孢類抗菌藥物。 2、患者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霉素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霉素也可能過敏。對一種頭孢菌素類藥物過敏者,應禁用于所有頭孢類藥物。 3、頭孢菌素用前是否要做皮試,無統一規定。如藥品說明書上明文規定使用前需做皮膚過敏試驗的,則必須做皮試,皮試液參考濃度300~500μg/ml,注射量為0.1ml。皮試結果的判斷參見青霉素皮試的規定。如說明書上未明確規定,則需根據患者是否為過敏體質、既往對青霉素類藥物過敏史等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 4、如果需進行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必須使用原藥配制的皮試液進行皮試,不能用青霉素皮試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種頭孢菌素配制成皮試液做所有頭孢類抗菌藥物的皮膚過敏試驗。 5、臨床使用頭孢類抗菌藥物,必須仔細詢問病人藥物過敏史,不管是否進行皮膚過敏試驗,或皮膚過敏試驗陰性,在首次使用后的0.5~1 h內應嚴密觀察,一旦出現過敏反應征兆,應迅速處理。過敏反應雖然難以預測,但發生后處理不當或沒有相應的救治措施,醫院要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附件3: 皮試操作指南 一、目的:將50單位/0.1ml皮試液注入表皮與真皮之間,用于觀察藥物過敏試驗。 二、用物:按醫囑備藥,0.1%腎上腺素注射液,治療盤,注射器,針頭,治療本或醫囑本。三、皮試流程: (一)準備:護士洗手、戴口罩→用物攜至床旁→ 處置前查對,詢問病人,做好解釋,擺好體位。 (二)注射前:查對藥物→準備皮試藥液→處置中查對→選部位(前臂掌側下段1/3) →75%酒精消毒→排氣。 (三)注射中:查對患者,繃緊皮膚→針尖斜面向上→5o角刺入皮內→左手拇指固定針栓→推藥→拔針。 (四)注射后:處置后查對,整理用物,解釋注意事項,觀察結果(20分鐘)。 四、注意事項: (一)嚴格無菌操作及查對; (二)皮膚消毒禁碘,注藥后禁按壓; (三)消毒范圍,進針角度,注入劑量準確; (四)皮丘隆起,毛孔顯露; (五)觀察期間患者不能離開護士視野范圍以外的空間 五、結果判斷: (一)陰性:皮丘無改變,周圍不紅腫,無自覺癥狀。 (二)陽性:1、局部反應:皮丘隆起,紅暈,硬塊,直徑>1cm或紅暈周圍有偽足,癢感。 2、全身反應:尋麻疹,瘙癢,胸悶或呼吸困難,腹痛,頭暈,甚至過敏性休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