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注冊
來源:中國護士網 作者:www.qhzkw.net
為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保障護理質量安全,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2008年1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令)及《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59號令),對我院護士執業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1.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護士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2.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3.在我院執業的護士,須在醫院注冊取得執業證書者,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需證件齊全,并在護理部備案。
4.申請執業注冊的護士,應具備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5.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6.護理執業活動中斷超過3年者,應在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后重新申請注冊。
7.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8.外單位新調入我院工作的護士,應及時辦理護士執業注冊變更手續。未變更前不得單獨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