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第二人民醫院做個皮試卻要為整瓶藥買單
今天上午,錢先生向杭州網熱線QQ200900571爆料反映:陪外公到醫院看病,打過試驗針后得知藥物不適合使用,醫院要求支付此藥物的費用。
記者核實報道 5月2日下午,錢先生陪同患感冒的外公到桐廬縣第二人民醫院看病。檢查過后,醫生建議去打頭孢點滴,并讓他帶外公先打試驗針,看看是否適合使用頭孢。
“皮試結果為陽性,醫生說不能打這個藥,然后就重新開了另一種藥。”錢先生告訴記者,當醫生把改好的處方遞給他時,他卻發現那種頭孢藥還在上面。“醫生解釋說,打試驗針的藥需要付費的。我當時也覺得有道理,就去交費了。”
然而,交費窗口的工作人員一句話讓錢先生糊
涂了,“他當時看完單子后,就問我頭孢不用了怎么還在上面要付費?”。更令錢先生疑惑的是,到了領藥口,那里的醫生給了他一瓶完好的0.5克容量的頭孢
藥。隨后,錢先生返回病房,詢問了一位護士。那位護士看完處方單子后,告訴他,藥物一旦開瓶就無法再給其他病人使用,試驗用的藥物就需要病人自己支付。
“最后她讓我拿走了那瓶用過的藥”。
錢先生告訴記者,這次看病共花了一百多元,那瓶頭孢藥就花了46元。他覺得很不滿意,“我們買了一瓶根本用不上的藥回家,而且他們部門之間的做法也不一樣。”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桐廬縣第二人民醫院。該院
門診部一位姓張的女士告訴記者,醫院的確有這個規定。對于一些不常使用,價格偏高的藥物,不管是否適合使用,只要開瓶進行試驗都要求患者一方付費,“藥物一旦開啟就要在三個小時內使用,否則就會有大量細菌侵入。即使這瓶藥用不上,病人也要付費拿回家或是直接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