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擴大公立醫院管理自主權
來源:健康報 作者:白國志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醫院管理局確定以服務醫院、重心下移、權責匹配、監督制約為原則,落實還權于醫院,進一步擴大醫院自主管理權限。
該局提出擴大公立醫院的自主管理權限主要是:發展規劃權,在全市醫院布局規劃“一盤棋”中,自主確定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經營策略;財務自主 權,自主決定自有資金使用、薪酬分配;資本運營權,涉及醫院兼并重組、投資參股、產權轉讓等事項,自主提出可行性報告;機構設置權,按照改革需要和復合、 精簡、高效原則,自主設置和調整內設機構;班子組閣權,按照職數配置標準,院長自主提名副院長人選;職工聘用權,自主選拔、考核、任免、管理中層干部,自 主聘用醫護人員和勤務人員;涉外事務權,醫院涉外業務和人員出國培訓、學習、考察等事務,由醫院自主確定;設備采購權,使用自有資金,采購單價或批量在 100萬元及以下的醫療設備,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采購,50萬元及以內的設備需要報廢的由醫院自主決定。
該局要求各醫院建立醫院 法人治理機制,成立醫院管理理事會,負責重大事項決策;民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決策事項進行監督。推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向公立醫院委派總會計師,確保國有 資產安全。實施院務信息公開制度,凡是涉及醫院發展的重大事項、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公開,接受醫護人員監督。
該局提出擴大公立醫院的自主管理權限主要是:發展規劃權,在全市醫院布局規劃“一盤棋”中,自主確定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經營策略;財務自主 權,自主決定自有資金使用、薪酬分配;資本運營權,涉及醫院兼并重組、投資參股、產權轉讓等事項,自主提出可行性報告;機構設置權,按照改革需要和復合、 精簡、高效原則,自主設置和調整內設機構;班子組閣權,按照職數配置標準,院長自主提名副院長人選;職工聘用權,自主選拔、考核、任免、管理中層干部,自 主聘用醫護人員和勤務人員;涉外事務權,醫院涉外業務和人員出國培訓、學習、考察等事務,由醫院自主確定;設備采購權,使用自有資金,采購單價或批量在 100萬元及以下的醫療設備,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采購,50萬元及以內的設備需要報廢的由醫院自主決定。
該局要求各醫院建立醫院 法人治理機制,成立醫院管理理事會,負責重大事項決策;民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決策事項進行監督。推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向公立醫院委派總會計師,確保國有 資產安全。實施院務信息公開制度,凡是涉及醫院發展的重大事項、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公開,接受醫護人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