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護士執業注冊
為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保障護理質量安全,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2008年1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令)及《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59號令),對我院護士執業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1.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護士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2.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3.在我院執業的護士,須在醫院注冊取得執業證書者,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需證件齊全,并在護理部備案。
4.申請執業注冊的護士,應具備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5.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6.護理執業活動中斷超過3年者,應在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后重新申請注冊。
7.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8.外單位新調入我院工作的護士,應及時辦理護士執業注冊變更手續。未變更前不得單獨執業。
二、護士招聘
(一)條件要求
1.國家正規醫學院校大專或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具有《護士執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
2.熱愛護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護理道德與職業素質,身體健康,能勝任護理工作。
3.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和表現優,綜合素質佳,臨床實踐環節反饋好。
(二)招聘流程
1.正式護士
(1)科室于每年9月30日前遞交第二年的書面用人申請(包括人數、學歷等)至護理部。
(2)同年10月份,護理部進行護理人員崗位設置情況調研并分析,結合醫院發展規劃制定需求計劃。
(3)護理部將需求計劃報請院長審批同意。
(4)護理部接收、匯總、整理篩選簡歷。
(5)護理部與人事處共同組織面試。
(6)主管副院長、護理部主任、人事處處長等與科室主任及護士長共同參與面試。科室進行技術操作考核。
(7)科室主任、護士長對應聘人員提出確認意見并簽字,簽字單交護理部。
(8)護理部負責將通過人員名單信息交至人事處。
(9)人事處收取畢業生推薦表及成績單等相關資料,負責通知體檢,并審核體檢結果。
(10)人事處與體檢合格人員簽署三方協議書等,并辦理相關手續。
(11)三方協議書簽署后,人事處負責通知擬聘用人員上班時間。
(12)人事處于一周內將確定聘用人員名單通知護理部。
(13)護理部通知總務處準備新護士工作服。
2.派遣護士
(1)科室提交書面申請,護理部審核通過后將招聘人數與要求送至人事處。
(2)人事處審核同意后,發布招聘信息。
(3)人事處接收、匯總、整理、篩選簡歷,通知初篩后人員進行筆試。
(4)按筆試成績排名,按比例,篩選出面試人員。
(5)人事處、護理部組織面試,科室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6)科室將確認名單報護理部。
(7)護理部將確定的人員名單交至人事處。
(8)人事處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來院辦理相關入職和護士執業變更手續后入院工作。
三、重點部門人員準入
(一)ICU護士準入制度
1.身體健康。
2.大專以上學歷。
3.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4.進入ICU前經過普通病區輪轉至少3個月,經過ICU崗前培訓。
5.新畢業即進入ICU的護士,經過ICU崗前培訓及至少2周見習。
6.在ICU指定帶教老師指導下,帶教滿2個月,考核合格。
7.獲得北京護理學會《ICU專科護士資格證書》優先。
(二)急診護士準入制度
1.身體健康。
2.大專以上學歷。
3.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4.通過科內急診護士專業培訓。
5.在急診科指定帶教老師指導下,帶教滿2個月,考核合格。
6.獲得北京護理學會《急診專科護士資格證書》優先。
(三)腫瘤護士準入制度
1.身體健康。
2.大專以上學歷。
3.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4.通過腫瘤科內專業培訓。
5.在腫瘤科指定帶教老師指導下,帶教滿2個月,通過科室資格、防護標準考核。
6.獲得北京護理學會《腫瘤專科護士資格證書》優先。
(四)產科助產士準入制度
1.身體健康。
2.大專以上學歷。
3.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4.助產士接生者持有宣武區衛生局《母嬰助產技術資格證書》。
5.通過產科助產士專業培訓。
6.在產科指定帶教老師指導下,帶教滿2個月,考核合格。
(五)手術室護士準入制度
1.身體健康。
2.大專以上學歷。
3.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4.通過手術室科內專業培訓。
5.在手術室指定帶教老師指導下,帶教滿2個月,考核合格。
6.獲得北京護理學會《手術室專科護士資格證書》優先。
(六)血液凈化護士準入制度
1.身體健康。
2.大專以上學歷。
3.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4.通過血液凈化室專業培訓。
5.在血液凈化室指定帶教老師指導下,帶教滿3個月,考核合格。
6.獲得中華護理學會《血液凈化專科護士資格證書》優先。
四、試用期護士管理
(一)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要求全年無事故及批評意見。
2.完成醫院的崗前培訓和科室規定的護理技術操作項目,并記錄,每月組護士長檢查并簽字,每季度科護士長評價并簽字。
3.年工作日要求達到250天,不足者應補足后方能轉正。夜班數量以護士長排班為準,不得擅自減免。
4.試用期滿,由科室對其進行考核鑒定。有以下情況之一者酌情延期轉正或不予轉正。
(1) 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不及格、科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轉正;兩年內仍未通過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者,不予留用。
(2)轉正技術操作考試不及格者延期轉正1-3個月。
(3)發生違紀、嚴重護患糾紛者,酌情延期轉正6-12個月。
(二)專業能力及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
1.專業理論知識方面:以本崗位應知應會和“三基”知識的學習和掌握為主,積極參加院內、科內組織的業務學習,季度理論考試成績應達到80分以上。
2.專業技能方面:熟練掌握基礎護理操作技能,基本掌握本專科的操作技能。
3.教學能力方面:本科以上學歷者完成科內護士授課2學時。
4.科研能力方面:本科以上學歷者完成1篇綜述或論文,或提出1項科研設計方案。
5.要求全年接受繼續教育達25學分。
(三)試用期滿綜合評價
由科室對試用期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護理部完成最終評定。
考核評價表
科室: 姓名: |
考勤情況: 全勤 事假 天 病假 天 |
全年夜班次數: 排班內夜班是否如數完成: |
全年違紀: 次 護患糾紛: 次 |
理論考試成績: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
護士長簽字 |
五、護士院內調動
1.個人向科室提出申請批準后,上報護理部。
2.護理部審核批準,人事處批復后,辦理相關手續。
六、進修管理
為有利于我院護理工作的發展,保證護理質量安全,規范進修人員管理,制訂本制度。
1.來我院進修的護理人員,選送單位遞交進修申請表,經護理部、科主任、科護士長審批簽字,將申請表及《護士執業注冊》證書復印件遞交護理部備案。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進修人員。
2.臨床科室進修護士必須在所屬醫療機構取得執業注冊證書。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各接收科室應嚴格對進修護士進行管理。進修護士不得單獨執業。
3.進修通知時間定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月底。進修護士,在普通科室、介入放射診斷治療中心進修至少3個月,在監護室、康復科進修至少6個月。于進修結束前一周辦理結業手續。
4.各臨床科室接收進修人員總數,一般不超過本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人員總數的
20-30%。
5.進修人員須接受崗前培訓,自覺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6.進修人員來院進修期間違反醫院規章制度,按要求進行處理,終止進修,退回原單位,不予頒發結業證書。
7.進修人員不得收藏或攜走醫院病歷及其它各種資料,如有違規,則終止進修學習,不予頒發結業證書。
8.科室制定培養計劃,指定有經驗的護師,設有專人負責帶教,進修護士不得獨立從事技術性操作。
9.科室應對進修人員進行考核并記錄,包括專科知識及技術操作,考核合格者方有資格進修。
10.進修人員的日常管理由接收科室負責。考勤由科室設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崗。
11.進修人員如請假三天(含三天)以內由科護士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需經護理部審批;無故中斷進修一個月者,立即停止進修學習,不予頒發結業證書,辦理離院手續時將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進修證明及進修科室的離崗證明交予護理部。
12.進修人員若要求延長進修時間、或到其他科室進修,應于進修結束前一個月向護理部及接收科室護士長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費手續方可進行。各科室不得自行同意進修人員延長進修期限。
13.進修期滿后,各科室應做好考試、考核和書面鑒定,進修人員辦妥手續后方可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