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糾紛以及醫鬧現象的一點看法
我國目前醫療糾紛處理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一個公正的獨立的權威的,受到各方認可的第三方鑒定機構。目前的所謂鑒定機構,其人員大多數都是醫療系
統內部的。大家都是一個圈子混的,抬頭不見低頭見,以后還要經常打交道的,所以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或者是老子查兒子。。。這樣的鑒定可能做到完全公正
么?
醫院憑借著對病家的‘信息不對稱’(相關法律法規 專業知識 現場情況等的了解程度不同),一旦出現醫療差錯或事故,能蒙就蒙,能瞞就瞞,能騙就騙。
為什么有那么多醫鬧現象?因為病家擔心不把事情搞大,不可能真正維護自己權益(而很多事實也證明在目前的環境下,這個方法是唯一確實有效的)。。。。。
醫院領導在這樣的環境下也很無奈,害怕自己成為這種體制的犧牲品。所以,一旦醫鬧吧事態搞大。只要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的,領導是能滿足的就滿足,以快速平息
事態。這樣一來,一方面助長了醫鬧的風氣,同時更重要的是把本應該走正常途徑進行調查的程序給放棄了。很多醫鬧的病家只要條件被滿足后就撤退了,尸檢調查
都沒做或報告被掩蓋,事故原因可能是醫療技術限制,也可能在藥品生產流通環節,或是病人身體情況。。。。但最終無法公開。其中的教訓也無人能吸取,今后這
樣的事故照樣還是會出現。。。。。。。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