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差錯
來源:中國護士網 作者:www.qhzkw.net
七種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差錯:
護士在工作中因疏忽引起了病人的損傷稱為差錯。作者介紹7種常見的護理差錯、差錯原因及為避免這些差錯應采取的措施。
病人摔到:病人在醫院內摔倒是病人起訴護土的常見原因,然而病人在醫院內摔倒。護士不一定有絕對的責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傷害并非由于護士的疏忽而造成的。分析許多法律訴訟的案例卻提醒護士評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潛在危險,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位40歲的先生在局麻下行頭部囊腫手術,護士離開他去送手術車時,病人失去意識摔倒了,頭部撞到了墻上,這就是護土的責任。因此,護土應在病人的醫療記錄里,記錄為保護病人而采取的一切措施,例如,你已經告訴病人不能下床或轉到距護站較近的房間,要把這些護理干預記錄注冊。
沒有執行醫矚或議定書:如果護士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那么你就極易被起訴。如果你對某個特別醫囑或議定書有疑問,你應向下醫囑的醫生或護理管理人員講清楚,引起他們的注意.千萬不要隨意變動、更改或不執行。執行醫囑并將其記錄下來以保護自己。
用藥錯誤:藥物管理和使用是一個充滿潛在危險的領域,引起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是令人震驚的。一方面,你使用的藥物與醫囑和醫院有關藥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另一方面,你執行了醫囑并不就能受到保護而逃避責任。你對你自己的行為后果是負有責任的。護士的職責要求你成為病人的監護者,而且熟悉你所使用的藥物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不能正確使用:對設備你也有責任進行合理使用。醫院安裝的新設備或更新的儀器。你需要熟悉它并獲得必要的訓練。律師在申訴時要弄清設備使用的憎況。如果你不應該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該設備;則這種情況是可成為對你和醫院起訴的關鍵證據。
異物遺留在體內:異物遺留在體內主要是手術室護士和與侵襲性診療操作有關的護士所面臨的一個問題。醫院通常有特殊的清點手術物品的規定和步驟,遵守這些規定并認真記錄非常重要,因為這些記錄在審判時都可以作為證據。
沒有溫供足夠的監護: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是醫療差錯訴訟的一個常見原因,而且這種起訴可發生于醫院的每一個環節。如果有特殊監護的醫囑,你要讓醫生確定頻率(除非醫院規章里有所提供),而且完整記錄監護和所有介人情況。
缺乏交流:護士和病人之間以及護士和其他醫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對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護士需要及時地傳達病人的病情和執行的醫囑情況,但在病人未訴說和醫生本指示的情況下造成的錯誤.護士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