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報告及處置SOP
一、醫院感染暴發的報告
1.出現醫院感染暴發流行趨勢時,臨床科室經治醫師立即報告科主任,同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確認后及時報告分管院長,并通報相關部門。
2.經醫院調查證實出現以下情況時,醫院應于12小時內報告本市醫院感染質控中心、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控制中心。
①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②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3.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4小時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發生以下情形的,應于24小時內上報至衛生部。
①5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②由于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
③由于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5.發生以下情形時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報告。
①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
②發生特殊病原體或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二、醫院感染暴發的處置預案
1.臨床科室發現3例或3例以上相同感染病例(包括癥狀相同或病原體相同等),應及時上報感染管理科。
2.醫院感染管理科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核查.在確認醫院感染暴發時應立即報告院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3.查找感染源及傳播途徑,隔離相關病人,加強消毒,必要時關閉病房。
4.制定控制措施,分析調查資料,寫出調查報告,總結經驗,制定防范措施。
三、醫院感染暴發的具體調查步驟
1.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小組由分管院長、感染控制人員、醫院流行病學專家、感染發生部門科主任及護士長、微生物學專業人員、藥物學專業人員、后勤保障部主管等。
2.對醫院感染暴發病例進行查看,了解病史、核查實驗室檢查結果,開展相應的流行病學調查。
3.進行核實會診,確認是否為真正的醫院感染暴發或流行的存在。
4.調查感染暴發流行的起始時間及醫院感染傳播方式,列出潛在的危險因素。
5.根據調查情況,制定臨時控制措施。如隔離感染源或可疑感染源或保護性隔離其他患者等。必要時可采用停止手術或關閉病房等措施。
6.根據感染暴發或流行的調查和控制情況,實時調整相應控制措施并及時完成調查報告。
7.調查小組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
注:
醫院感染暴發的定義:是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發生3例以上同種同源感染病例的現象。
疑似醫院感染暴發: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出現3例以上臨床癥候群相似、懷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懷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徑的感染病例現象。
醫院感染暴發傳播方式:共同來源、帶菌者傳播、交叉感染、空氣傳播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