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缺陷的控制和預防措施
一、護理缺陷分類
1、輕微不合格:護理缺點、一般差錯。
2、嚴重不合格:護理嚴重差錯和事故。
二、性質分類
1、間接責任:規章制度落實不嚴,沒有嚴格按照醫療護量操作常規工作,沒有嚴格執行醫囑,護理記錄不及時,專業技術不熟練。
2、直接責任:
⑴護理人員工作中具有極端不負責任的事實行為,但沒有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
⑵護理人員在工作中對病人造成不良反應或嚴重不良后果的。⑶由于護理不當引起褥瘡或護理原因引起輸液、輸血反應等。
三、控制及糾正和預防措施
1、輕微不合格控制及預防措施
⑴及時填寫在護理缺陷登記本上。
⑵科室在三天內進行討論提出整改措施。
⑶當月發生的護理缺陷問題在每月的科室工作會議上討論,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2、嚴格不合格控制和預防措施
⑴發生嚴重不合格時,發生者和知情者必須立即口頭報告護士長。
⑵發生嚴重不合格時,護士長立即在24小時以內口頭或電話通知護理部。
⑶如有意隱滿、知情不報者,將按情節輕重予必要處分和扣獎。⑷發生嚴重不合格時,要積極采取挽救或搶救措施,以減少或
消除由于嚴重不合格引起的不良后果。
⑸發生嚴重不合格后當事人及時填寫差錯事故登記表,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及補救措施,護士長及時檢查核實,提出科室處理意見,并上報護理部。
⑹發生嚴重不合格的有關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以備鑒定研究之用。
⑺對發生嚴重不合格應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并及時組織科內討論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討論時當事人參加發表意見,以利于弄清事實,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⑻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差錯、事故的性質、情節、本人態度和有關規定,作出適當處理,對重大事故,做好有關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