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室管理制度
一、供應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無菌器械、物品的清潔、消毒、滅菌方法,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各種操作規程。
二、供應室人員負責全院各科室無菌器械、物品、敷料,做到及時、準確、適用、無菌。
三、供應室應備齊和儲備一定數量的消毒器械和敷料,保證周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四、及時供給全院各臨床、輔助科室的醫療器械、敷料,做到絕對無菌。
五、各科室根據工作的需要,規定各種器械的基數,由供應室每日定時下收下送。
六、用過的器械,科室應進行初步的清潔和消毒后,定時與供應室進行調換,傳染病患者用過的物品,經傳染科消毒處理后與供應室交換。
七、供應室的無菌物品,應規范標明無菌日期和責任者,無菌物品的有效期為一周,對已被拆開封條的物品,一律不得再用。
八、供應室準備的各種器械、敷料,按要求滅菌合格率應為100%。
九、消毒員應根據物品性質,采用滅菌方法。應嚴格掌握滅菌的操作程序和滅菌時間。
十、對高壓滅菌的物品每次應有滅菌效果的監測,并詳細登記(時間、壓力、溫度、監測效果,操作者姓名)。
十一、供應室操作間,應嚴格劃分污染區、清潔區、無菌物品儲存區。無菌物品與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迂回傳遞,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供應室應定期下科室了解各種消毒物品的回收、使用情況,保證臨床使用方便和安全。十三、一次性物品每天收回毀形,交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