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護士長職責
1、在總護士長、醫務部或門診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門診護理工作,督促檢查護理人員和衛生員完成所分工的任務。
2、制定工作計劃,負責護理人員的分工排班,并檢查護理質量,復雜的技術操作應親自執行或指導護士操作。護好帶教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3、督促護理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并檢查指導做好衛生宣教工作。
4、督促教育護理人員改善服務態度,經常巡視病人病情變化,并通知醫生。
5、督促衛生員保持門診的整潔,做好消毒隔離工作。
6、組織護士業務學習,指定實習或試用員工的工作,并開展護理科研,及時總結經驗。
7、負責門診用物、器械的計劃請領和報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