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代法律與現代人的法律意識
。法律:人們在生活中解決糾紛所使用的法律的總和。
。規范: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準則。
。特點:注重事實,依據。
。意識:在對服務不滿意時,會訴訟法律
二 、病歷的形成
。是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過程中的全面記錄
。通過問診、查體、檢查、診斷、治療、護理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文件的行為。
。包括:醫療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象、切片等質料。
三、病歷的意義
。作為醫療文件,客觀,真實的記錄患者疾病發生,發展,治療,轉歸的全過程。
。醫療護理質量的真實反應。
。教學,科研,醫德,服務評價依據
。具法律效力、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傷害案件、保險、理賠。
例1:美國醫生重視護理記錄:
●查房時必須將護理記錄拿到床邊,以了解患者有關病情,生命體征,24小時液體攝入量和尿量。
●審查目前藥物使用情況,病情變化的記錄
例2:護理記錄對醫生的作用:
提供重要信息,過去24小時內記下的任何事件如疼痛的發作,胃腸適不適,如嘔吐或腹瀉,發熱或意識模糊發作。護士在病人床邊時間長于醫生,對病人的觀察記錄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最近有位醫生在忙碌的補寫二周前已經出院病人的病程記錄,這種做法不僅沒用,而且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病人住院期間發生糾紛時,病歷是唯一被法庭接受的文件“
“不幸的是有人粗心大意,未在病歷中記錄他們要求的治療或病人發生的事件而被起訴。”
“在法庭上,如果病歷中沒有記載,你就不能證實它發生”
四、 病案管理
。國家擋案卷綜的門類之一,所有權屬國家。受國家擋案法規的制約、保護。
。法規文件規定;各種原始資料嚴禁涂改,偽造或銷毀,違者或故意隱瞞事實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五、醫療病歷與護理病歷關系
。護理、醫療病歷同為病案,共同承擔舉證倒置的作用。
。原則上,應考慮醫護記錄的一致性。
。醫生可以參考護士的記錄,因護士不離病人
。護士參考醫生,因醫生的專業描述更準確。
。不要比醫生寫的多
。不要比醫生差的多
六 、護理病歷書寫原則
1、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能清楚、真實、客觀的反應就醫者疾病發生、發展、診療標準的過程及效果。
七、何謂主觀資料
。指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對患者病情發展,治療過程觀察、分析、討論、并提出診治意見而記錄的資料。多反映醫護人員對患者疾病、診治情況的主觀認識。
。不同的醫護、不同的病情,不同的病程、可出現不同的結果、甚至相反的意見和結果。
。主觀記錄;記錄者對患者有關資料、信息綜合分析、判斷得出的結論性描述。
八、主觀病歷資料的保管
。為保證其客觀,真實,有效地防止涂改,隱匿,搶奪病歷的行為和辦法;
發生醫療糾紛時,主觀資料不能復制,只能醫患雙方在場時封存。在場的醫患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保證2人以上。原則應封存原件,如為復印件,醫護雙方應加蓋印記證明由醫療機構保管,起封時,應雙方在場。
十、客觀病歷及保存
。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屬單、化驗單、影象資料,同意書、手術、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
。客觀病歷可以復印。
十、護理記錄與法律責任
1、記錄資料應連續、完整、無涂改。在審閱糾紛病歷時,即便護理活動無失誤,由于記錄的缺欠,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2、記錄重新抄寫、拆裝、增減內容,破壞了記錄的法律憑證作用,
3、執行醫囑的時間誤差,應開具醫囑后盡快執行,并記錄給藥過程及效果。
十一、何謂舉證倒置
。源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中關于“醫療行為責任倒置原則依據”,于2002年4月1日實行。
。指倒置的舉證責任方,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法庭就可以推定其有過錯。
。在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患雙方都有舉證義務,患方為相對弱勢群體,且病歷由院方保管,舉證能力優于患方。
十二、護理記錄在舉證中的法律作用?
。護理記錄能證明護士執業中無過錯,是重要的法律依據,患者的主訴、觀察到的體征、治療、護理措施記錄有舉證作用。
十三、癥狀是治療護理措施的依據,如只記錄給藥情況,未記錄患者癥狀,患者反映無癥狀給藥,糾紛時就可能敗訴。
十四、護理記錄的整體思維;
。整體護理思維模式,運用護理程序,以患者為中心,評估、確定、護理。
。觀察本專業,其他系統,局部的,全身的。
。眼科------內分泌,意識障礙,-------瞳孔、皮膚、口腔
術后、----生命體征、刀口敷料、睡眠、疼痛。
十五、記錄原則;
。寫你所做的,做你所寫的,記錄患者陳述的,寫你觀察到的最新資料。
。隨時記載最新發生的病情,治療措施,效果。
十六、記錄的完整性,準確性,簡潔性。
。真實明確、排除主觀,“拒絕更換姿勢,”不可“不合作”
。給藥、治療、護理時間據實記錄,。
。有主客觀資料。
十七、記錄的重點
。護理行為:既護理行為,護理觀察,護患溝通,健康指導,執行醫囑, 但不應做為核心
十八、護理記錄中必須記錄的內容?
1、使用護理方法后,仍不能解除的癥狀
2、各種疾病初期癥狀,征象及合并癥的先兆
3、各器官功能出現障礙的癥狀與征象
4、經治療護理后,改善或惡化的癥狀與征象
5、情緒特別不穩定,中度焦慮不安,過度沮喪
6、意外事件的發生經過,例如:病人由床上跌落、跳樓自殺等。
7、病人請假外出的時間,返回病房的時間及當時的病情與情境。
十九、護理記錄中應反映哪些問題?※※
1、能反映出患者疾病病情變化與治療護理過程
2、能反映護理人員病情觀察的客觀資料
3、反映針對病情、患者狀況,采取,修正護理措施的過程
4、能反映護理人員準確,及時執行醫囑的過程
5、能反映出實施的醫療、護理措施的效果。
二十、病情觀察的內容?※※
1、患者或家屬主訴的患者的不適感覺
2、觀察到、檢查到的患者的病情變化
3、各種疾病的初期癥狀、合并癥
4、各器官功能障礙的癥狀
二十一、病情觀察記錄的內容
關于患者的不適主訴、與病情有直接關系的癥狀和感覺,通過護理查體,觀察,測量獲得的客觀資料
二十二、護理記錄不應包括的內容?※※
1、不包括對病情、藥物療效、醫療效果的主觀判斷
2、觀察項目有疑問的記錄(有疑問時,以管床醫師判斷為準)
3、已記錄的資料,除非有異常變化發生,否則不必重復記錄于記錄中。
4、不要使用“病人”或“患者”的字語來記錄,因這份記錄內容只記錄此患者,除非是患者的家屬或親戚的主訴與看法,可記錄為家屬訴“患者昨晚睡眠不好”。
二十三、補記記錄的要求:
因搶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時,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二十四、記錄中遺漏了重要的資料怎樣處理
如果先前記錄中遺漏了重要資料,需補充記錄時,在可記錄的第一行記錄,并書寫“補充記錄”字樣,記錄中要寫明事情發生的時間或執行治療護理活動的時間,(不是做記錄的時間)
二十五、護理記錄應由誰來書寫
護理記錄的書寫者應為直接護理患者的責任護士
如果責任護士不在,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時,由值班護士記錄
二十六、關于患者的主訴內容應否加雙引號
如果記錄的內容是未經修飾的患者原話,則應加雙引號,如記錄的內容經過整理,則不加雙引號
二十七、有監護醫囑的一級護理患者,應否書寫重危患者護理記錄單
有監護醫囑的一級護理患者,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術后或臨時病情變化的短期監護的患者,可不用危重護理記錄單。
二十八、本書的規范作用
經沈陽地區護理專家,護理官員討論,把關,依據衛生廳規范,而嚴謹,規范撰寫的。
本規范將作為沈陽地區護理病歷書寫規范;在撰寫,規范,護檢中執行,受檢,參檢人員均應熟練掌握,運用。
二十九、病歷書寫水平代表護士執業能力和水平
醫生在校期間,病歷書寫規范、能力的培養
護士在校期間,不培養
醫生大學,護士中專為主體
護士病歷撰寫能力提高勢在必行,醫生護士病歷于一本案卷。
結論:
護理記錄入病案,提高護理工作的專業性,科學性,社會地位
記錄必須規范,科學,涉及患者安全,執業安全
護理病歷水平提升,護士整體素質,個人素質提升
檢查官,請你熟練掌握護理記錄規范,并能在檢查中有指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