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的書寫方法可使用直接或間接醫囑,間接醫囑即由醫生將醫囑開寫在醫囑本上,然后由護士轉抄到醫囑單上,直接醫囑是由醫生將醫囑直接開在醫囑單上。
1、內容:包括醫囑的日期、時間、護理常規、隔離種類、護理級別、體位、藥物的劑量、用法、各種檢查及治療、醫生護士的簽名。
2、處理方法:
先處理及執行臨時醫囑,然后再處理其它的醫囑。
(1)長期醫囑寫在長期醫囑欄內,注明日期和時間,護士直接轉抄在執行單上(服藥、注射、治療、飲食單等)。
某些有期限規定的醫囑,按長期醫囑處理,但需同時在執行單上注明停止日期、時間,以防遺忘。
(2)臨時醫囑,寫在臨時醫囑欄內,執行后寫上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3)備用醫囑:
①長期備用醫囑(prn)寫在長期醫囑欄內,須注明每次用藥時間,每次執行后在臨時醫囑欄內記錄,供下班參考。
②臨時備用醫囑(SOS)日間的備用醫囑僅于日間有效,如日間未用則下午8時后失效,夜間的備用醫囑僅于夜間有效,如夜間未用至次晨時則失效。注銷時用紅筆寫“作廢”二字。
(4)停止醫囑,在執行單或小卡片上注銷。
3、凡轉科、手術、分娩后及需要重開醫囑時,在最后一項醫囑下面用紅筆劃線,再用藍墨水鋼筆在橫線下的開始欄內寫明重整醫囑的日期,時間,并在醫囑欄寫明“重整醫囑”的標題,其下逐項抄寫重整醫囑內容(用原日期、時間)。如有空格,應用藍筆從左到右頂格劃一斜線。
4、注意事項:
(1)醫囑必須由醫生簽名,護士方可執行。特別情況下(搶救或手術過程中)醫生提出口頭醫囑時,護士必須向醫生復述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執行,但需要由醫生及時補寫在醫囑單上。
(2)醫囑需每日核對,如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3)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各科通知單應及時送有關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