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一、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征, 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
二、搶救工作應由值班醫師、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 指揮,并將病情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對重大搶救 或特殊情況(如查無姓名、地址者,無經濟來源者)須 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及分管院長。
三、在搶救過程中,應按規定做好各項搶救紀錄,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補記。
四、各科應有搶救室,搶救車及搶救器械專人保管,做好急救、搶救藥品、器械的準備工作,隨時檢查,隨時補充。確保藥品齊全、儀器性能完好,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
搶救時,護理人員要及時到位,按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工作。護士在醫生未到以前,應根據病情,及時做好各種搶救措施的準備,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
建立靜脈通道等。在搶救過程中,護士在執行醫生的口頭醫囑時,應復述一遍,認真、仔細核對搶救藥品的藥名、劑量,搶救時所用藥品的空瓶,經二人核對后方可
棄去。搶救完畢立即督促醫生據實補寫醫囑。危重病人就地搶救,病情穩定后,方可移動。
六、搶救時,非搶救人員及病人家屬一律不得進入搶救室或搶救現場,以保持環境安靜,忙而不亂。搶救完畢,整理搶救現場,清洗搶救器械,按常規分別消毒以便備用,清點搶救藥品,及時補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達到100%。
七、認真書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單,字跡清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全面,能體現疾病發生發展變化的過程,確保護理記錄的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八、凡遇有重大災害、事故搶救,應服從醫院統一組織,立即準備,隨叫隨到。科室之間支持支援配合,必要時成立臨時搶救組織,加強搶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