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在我國,醫生開具醫囑、護士執行醫囑由來已久。如果醫囑開錯,護士未審核出,責任將如何區分呢? 醫療責任誰來負?
看如下案例:
一位腎病綜合征患兒,49 kg,多巴胺劑量開大了,處理醫囑的A護士是個新護士沒發現問題。而配藥的 B 護士一直覺得大,以為是值班的老大夫開的醫囑,應該沒什么問題,也沒問,鬼使神差的就給配了。
藥液輸上半個小時后,孩子出現惡心表現,護士遂報告值班醫生(開醫囑醫生已經下班)處理。 值班醫生在病房查看孩子的同時,護士 B 也在,想提醒一下大夫多巴胺的劑量,不過礙于家長在就沒說。
值班醫生看過孩子后,又帶家長去醫生辦公室解釋了病情,護士 B 考慮等大夫談完病情后再說。又由于有其他事情要忙兩三個小時后去問時,藥已經輸完了。
這樣的臨床現象,責任如何劃分?話題一出,即引來眾多站友的討論。
筆者整理了其中幾位站友的分享:
站友 A:醫生負主要責任,護士負次要責任 理由:護士遵醫囑執行,但護士有責任發現錯誤醫囑,但醫生和護士的范圍是不一樣的,醫生需要懂得開正確的醫囑,學習的范圍也是怎樣開藥,護士的范圍主要是護理,對病人的用藥劑量、開什么藥等都沒有學習過,讓護士如何發現你醫生開錯劑量。
如果醫生沒有責任,那醫生可以不用開醫囑了,護士自己開醫囑,自己執行醫囑得了。醫生對自己的工作「開醫囑」失職,應該負主要責任。護士是執行人,給病人帶來危害,負次要責任。
站友 B:
先別說護士有沒有責任,護士即使有責任,也是次要的 。不過,遇到這樣的醫囑,護士完全可以把醫生私下喊出去說事。還有,可以跟科主任、別的醫生溝通,共同解決。
護士有沒有責任要看給患兒造成的后果。
站友 C:
醫生、責任護士、配藥護士都有責任 ,患兒無事就好,科室可以進行討論和改過。另外,對使用血管活性藥物的患者,要確認劑量和體重相合適。
醫生護士都要加強自身學習,人人都要加強三查八對。
到底誰的說法有道理呢?讓我們來看一下《護士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診療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事的人員報告。
筆者認為,根據《護士條例》規定,醫生、處理醫囑護士、配藥護士都有責任,醫生負主要責任,護士負次要責任,但藥房藥劑師審核處方時也有責任。至于到底負百分之幾的責任,具體要看各家醫院的規定。
另一個案例:這是一個說明本科室護士在執行醫囑時與醫生進行溝通的案例。
鹽酸坦索羅辛是一種臨床常用藥物,該藥物說明書上的唯一適應證為「前列腺增生癥引起的排尿障礙」。那么,鹽酸坦索羅辛能不能用于女性患者呢?
近日,護士俏俏在發藥時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為了安全起見,俏俏 @ 了主管醫生,在確認可以使用后發給患者服用。
其實,臨床醫務人員對于鹽酸坦索羅辛可以用于女性患者這一用法并不一定知曉。為此,筆者上知網查閱了文獻,確有鹽酸坦索羅辛在女性患者使用中的報道。而且如果使用這種藥物,也一定需要和住院醫生及患者的再三溝通。
這類事件如何避免?
避免臨床差錯,不僅僅是醫生的責任,藥劑師、護士都要承擔起責任,同時要向患者和家屬事先進行溝通,避免引起誤解。
為避免差錯,最重要的是醫務人員要加強工作責任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每個人都要養成三查八對的好習慣。同時護士核對時發現有疑問的醫囑,要及時與醫生進行溝通和確認。
記住:執行準確的醫囑!我們的腦子里一定要有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