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辭職需交8000元違約金?
來源:中國護士網 作者:www.qhzkw.net
10月9日,家住樅陽縣金社鄉陶琴來電:今年9月28日,我向所在單位———樅陽縣人民醫院遞交了辭職報告,并準備從院方拿走自己的畢業證書。可院方卻以我擅自離崗為由,要求我交納8000元錢違約金,才能歸還我的畢業證書。因為拿不出這筆錢,我目前只能繼續在醫院上班。
陶琴說,她畢業于蚌埠醫學院。2011年,通過招聘考試,她被樅陽縣人民醫院錄取,聘為該院護士。“隨后,我與樅陽縣人民醫院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目前合同還未到期,工作期間也沒有拿到合同聘用書。”
陶琴說,由于一些原因,她決定離開樅陽縣人民醫院,并于今年8月29日向院長遞交了辭職報告。“事后,我又多次找院方領導,希望拿回自己的蚌埠醫學院畢業證書,可院方卻以我擅自離崗為由,要我交納8000元錢的違約金,才能歸還我的畢業證書。因為拿不出這筆錢,我目前只能繼續在醫院上班。”
對于陶琴反映的情況,10月10日,記者來到了樅陽縣人民醫院。該院護理部黃主任告訴記者說,他們不歸還陶琴的畢業證書,主要是出于院方管理的需要。“如果上級部門到醫院來檢查,一旦查不到相應執業人員的證件,就屬非法行醫。”
樅陽縣人民醫院人事股汪股長告訴記者說,陶琴目前還在醫院上班。對于記者提出的“雙方合同是如何簽訂的?”汪股長沒有正面回答。而對于“拿回自己的畢業證書,為何要交8000元違約金?”一事,汪股長則稱:“合同上有這個條款。”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樅陽縣衛生局。該局人事股何股長告訴記者說,樅陽縣人民醫院為了方便管理,才將該院工作人員的相關證件進行保管。“如果陶琴要拿走自己的畢業證書,只能直接找院長。”
對于樅陽縣人民醫院以管理需要為由,不歸還陶女士畢業證書一事,10月14日,安徽安聯律師事務所鄭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它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也就是說,樅陽縣人民醫院以這些理由不歸還陶女士的畢業證書,是一種變相扣押行為。”
10月14日上午,陶女士告訴記者說,院方還是堅持要她交納8000元錢,才歸還她的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