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醫院護理員替代護工 明碼標價患者不得私聘
來源:中國護士網 作者:www.qhzkw.net
7月26日消息 福建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規范醫院護工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將在福州省立醫院、協和醫院、附一醫院等13家大醫院試水護工改革。護理員由醫院統一培訓考核,并持結業證、健康證上崗,接受醫院統一調配,收費將明碼標價,患者不得私聘護工。
根據《意見》,醫院護工崗位統一稱為護理員崗位,從業人員一律稱為“護理員”。護理員在護士的指導和管理下,協助護士為患者提供陪護及生活護理工作。護理員不得從事重癥監護患者和新生兒的生活護理,不得從事護理技術工作(比如打針、掛瓶等護理專業技術)。護理員統一調配、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管理。
護理員可由醫院聘用,或由勞動中介公司派遣,也可以由患者通過醫院聘用。醫院應設立護理員管理機構,負責護理員的日常事務管理。其中,醫院或患者通過醫院聘用護理員的,護理員管理機構由醫院設立,勞動中介公司派遣的,由中介公司負責設立。護理員的業務管理統一由醫院護理部負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經醫療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護理員頒發崗位培訓結業證書。最終,護理員應持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簡稱健康證)、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護理員崗位培訓結業證書或中等及以上專業學(職)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才能上崗。
護理員由醫院統一調配。醫院根據臨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區通過護理員管理機構安排護理員陪護,住院患者應服從醫院的安排,不得私自聘用護理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自帶陪護人員的,應經醫院同意并接受醫院管理。
醫院應建立護理員個人檔案,定期對護理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護理員個人檔案,對考核評價優良的優先聘用上崗,考核評價不合格的,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拒不改正,或不服從醫院管理、職業道德差、亂收費、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應取消其護理員資格。
護理員陪護費根據護理員不同管理方式,可以由醫院統一收取,也可以由勞動中介公司或護理員收取。試點醫療機構應在醫院醒目位置公開護理員陪護費收費標準,并嚴格按照備案公示價格執行,不得隨意提高陪護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