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
建立規范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公立醫院要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優
化服務流程,規范用藥、檢查和醫療行為。深化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有責
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競爭、有活力的機制。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通過實行藥品購銷差別加價、設立藥事服務費等多種
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同時采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
度,嚴格預算管理,加強財務監管和運行監督。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
法的試點。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勵機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嚴格工資總額管理,實行以服務質量及崗位工作量為主的綜合績效考核和崗位績效工
資制度,有效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健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運行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用人機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社會與個人的衛生投入責任。確立政府在提
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籌資,向城鄉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特需醫
療服務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健康保險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對衛生的投入,并兼顧供給方和需求
方。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使政府衛
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衛生投入責任。地方政府承擔主要責任,中央政
府主要對國家免疫規劃、跨地區的重大傳染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以及有關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等給予補助。加大中央、省級財政對
困難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對公共衛生的投入機制。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和業務經費由政府全額安排,按照規定取得的服務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衛生經費,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
完善政府對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機制。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
中心(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所有鄉鎮衛生院和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地都可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落實公立醫院政府補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
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對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專項補助,形成規范合理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對中醫院(民族醫
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
完善政府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投入機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證相關經辦機構正常經費。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
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規范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鼓勵社會資本
依法興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家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的指導性意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穩步推
進公立醫院改制的試點,適度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比重,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支持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完善醫療
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加強對社會力量辦醫的監管。
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
(十一)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
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及方法;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基本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
和醫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分級定價。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探索按病種收費等收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用設備儀器價格監測、檢查治療服務成本監審
及其價格定期調整制度。
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范圍,改進定價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價格杠桿鼓勵
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定價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制度。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抑制低水平重
復建設。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對醫院銷售藥品開展差別加價、收取藥事服務費等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
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醫藥價格監測體系,規范企業自主定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