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護理考試
來源:中國護士網 作者:www.qhzkw.ne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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