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開始
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2011年護士注冊工作已經開始。本次執業注冊中,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執業注冊,在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可以申請變更注冊。
據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申請執業注冊的護士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且符合健康標準。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則必須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此外,如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已辦理注冊的,應撤銷注冊。如果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同樣為其注銷執業注冊。當然,注銷后也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重新申請需滿足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以及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之日起滿2年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