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缺陷、事故上報及管理制度
1.發生護理事故時,保護病人,密切觀察病情,立即通知醫生,及時糾正錯誤,積極采取措施,盡可能的將事故危害降到最小。
2.發生事故、缺陷時,責任者要立即向護士長報告。護士長在24小時內及時逐級口頭或電話報告護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護理部、科主任。責任人應在2天
內提交書面檢查材料。護理差錯、護理事故和嚴重差錯應立即報告。夜間通知夜班護士長和總值班。發生差錯、事故單位或個人,如有意隱瞞,不按規定報告,事后
按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上報程序:病房護士—病房護士長—護理部—院領導。
3.發生事故、缺陷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并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鑒定。
4.事故、缺陷發生后,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科室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確定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5.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本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達到幫助的目的。
6.護理部要定期組織護士長分析事故、缺陷發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