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壓傷登記報告制度
1.發現皮膚壓傷,無論是院內發生還是院外帶入,均應及時登記上報。
2.及時、認真填寫皮膚壓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24小時內交至護理部,由質控小組到科室檢查。另一份留科室觀察記錄。
3.填寫皮膚壓傷登記表要客觀、真實、準確。
(1)“壓傷來源”屬院外帶入的,應在“發生日期”欄內注明“院外帶入”字樣,并請家屬簽字。
(2)根據病人病情、皮膚等情況進行評估,如確屬不可避免情況的壓傷,應在“備注”欄內詳細注明,告知病人及家屬并請家屬簽字。
(3)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洽療,密切觀察皮膚變化并及時準確記錄。
(4)在“轉歸”欄中要填寫愈合、出院、轉科或死亡情況。轉科要填寫科名。在“愈后”欄中要填寫清楚皮膚狀況。
4.當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應將此表填寫完整并及時交至護理部存檔。
5.如隱瞞不報,一經發現與科室月考核掛鉤,扣除護士長月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