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投訴及糾紛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一)醫療投訴發生后,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三)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
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后,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
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四)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當事科室在一周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五)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
(六)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后,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七)醫療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并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程序】
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室調查處理→主管部門→當事科室了解情況→協商解決→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長匯報→仍無法解決時→醫療鑒定→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院辦工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