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外出或外出不歸時的護理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一)患者人院時詳細交代住院須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外出,以免貽誤治療、突發病情變化等嚴重后果。
(二)加強巡視,力所能及地幫助患者解決困難,盡量減少其外出機會。如必須外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經主管醫生批準,患者及家屬在護理單上簽字方可離開,并在規定時間內返回病房。
(三)一旦發現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報告護士長, 通知主管醫生。
(四)通過患者所留下的通訊方式,與家屬取得聯系,共同尋找。
(五)必要時通知醫務處、護理部或總值班。
(六)患者確屬外出不歸,需兩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貴重物品交保衛科。
【程序】
交代住院須知 →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外出 → 加強巡視 → 減少患者外出機會 → 發現患者外出 → 報告護士長 → 通知主管醫生 → 與家屬取得聯系 → 必要時通知醫務處、護理部或總值班 → 外出不歸 → 貴重物品交保衛科